“世界机器人大赛—青少年机器人设计大赛”合作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世界机器人大赛—青少年机器人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合作单位,由世界机器人大赛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和中国电子学会统一管理。
第二条 根据分工,大赛合作单位需确保大赛各级竞赛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坚决落实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和中国电子学会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章 要求和职责
第三条 大赛合作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严格遵守大赛有关规定,充分重视大赛有关工作,坚决服从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的统一管理;
(三)具有2年以上成功支撑国家级赛事活动的经验;
(四)有专职团队支撑大赛有关工作,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配套经费保障,按季度或月度制定工作计划;
(五)与各级政府等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确保各级竞赛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4号)精神,坚决做到“八个不得”要求:一是坚持公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三是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
第五条 安排专人负责大赛的日常联络工作,根据分工落实各项大赛组织筹备和执行落地工作,确保各级竞赛活动有序开展。
第六条 安排专人负责大赛的应急处置联络工作,各级竞赛活动举办周期内负责处置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及时汇报安全等其他应急情况。
第七条 大赛对外宣传资料、新闻稿等,需经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审核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八条 根据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和青少年机器人设计大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少年大赛执委会”)工作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参与各级竞赛活动的技术支持、赛事服务、会务服务等相关赛事组织工作。
第九条 不得丢失、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参赛选手及其相关赛事人员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
第十条 不得以合作单位身份或工作便利干扰大赛各项组织筹备和执行落地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要求,配合做好其他赛事有关工作。
第三章 征集流程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交单位资质证明和相关赛事组织介绍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方公章。
第十三条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通过第一阶段审核的单位,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的专家评审和答辩。
第十四条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将对合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将有关信息在大赛官网进行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如合作单位在大赛筹备和举办周期中,出现违法、违规和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或出现其他损害大赛公平、公正性和参赛选手权益的行为,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有权取消合作单位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